助聽器補助金之申請須知
殘障福利補助之申請細節
1.聽力殘障等級以好耳之聽力為評定基準
輕度--55-69分貝
中度--70-89分貝
重度--90分貝以上
參考行政院衛生署 http://www.doh.gov.tw/ufile/Doc/身心障礙等級表.doc
2.補助金額之標準
低收入戶:單耳/NT$10,000.00 雙耳/NT$20,000.00
十八歲以下或在學學生:單耳/NT$10,000.00 雙耳/NT$28,000.00
非低收入戶:單耳/NT$5,000.00 雙耳/NT$10,000.00
3.三年之內同一耳不得重覆申請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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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低收入戶之申請
1.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
2.全戶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每人每個月NT$6,240.00
3.到戶籍所在區公所社會科填具低收入戶申請查定表
4.備妥申請人身份証.印章.連同全戶戶籍謄本提出申請
5.本人或他人代辦均可
(以上需時一個月左右)
B.殘障手冊之申請須知
1.申請人資格需設籍半年以上
2.本人或他人代辦均可
3.申請人需備妥身份證正本.私章.戶口名簿影本.半身一吋相片四張
a. 手續--攜帶上述 3.項內之文件
--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
--領取申請表. 可現場填妥.
--承辦人當場審核證件,同時將殘障体檢鑑定表格一份
交給申請人或代辦人即刻填妥給承辦人員.
*** --如申請人在指定醫院之一,已有病歷資料時
務必請承辦人於表上加註該院名稱與病歷號碼
--承辦人將所有証件當面退還
@ 亦可將表格帶回填妥,與所需証件一併郵寄區公所社會課
b. 鑑定過程--社會課將体檢鑑定表寄往區公所指定醫院之社會部門
--醫院社會組收件後電話通知申請人,先往該組取鑑定表
--到門診掛號,作聽力檢驗
--領取診斷証明 (最近三個月內者均有效)
--醫院將鑑定表逕寄區公所
--區公所核准後以電話通知,並將殘障手冊寄給申請人
(以上約需20天)
助聽器補助金之申請須知
1.申請人需備妥身份證正本.私章.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.
戶口名簿影本.最近三個月內之醫師診斷証明正本一份 .
發票影本.(台北市以外地區需備妥兩份估價單)
[在學學生需附學生証]
2.發票日期應於殘障手冊核發日之後,且需於購買日起三個月內申請
3.本人或他人代辦均可
a.手續--攜帶上述 1.項內之所有文件
--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索取申請書
--將上述文件及已填妥之申請書交給承辦人
b.領款程序
--補助金核准後,社會局將領據寄給申請人
--申請人填妥領據後簽字並蓋章
--將領據與發票正本同時郵寄區公所
--社會局將支票郵寄申請人
(核發金額約25天左右)
* 所有手續總計約需45天至75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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